• 路加福音 1.2 2025

    (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是參照 AFV (A Faithful Version 希臘文) 2009 5. There was in the days of Herod, the king of Judea, a certain priest of the course of Abijah, Zacharias by name; and his wife was of the daughters… Continue reading

    路加福音 1.2 2025
  • 路加福音 1.1 2025

    (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是參照 AFV (A Faithful Version 希臘文) 2009 1. Since many have taken in hand to compile a written narration of the matters which have been fully believed among us, 2. As they delivered them to us, those… Continue reading

    路加福音 1.1 2025
  • 信仰是一回怎樣的事

    回想信仰的過程,先是從認識開始。 就有了看聖經上課程,當中有了一點神觀。 結果是有了這個人相信耶穌也相信神。這個人有了這樣的觀念,就被差去承擔傳福音這樣的使命。 這傳道的內容有照本宣科,也有各自為證。這現象在保羅的理解,這樣的傳道得出的結果,是有對的也有不對的,那又如何?福音是被傳開,這是現實。 於是,有問:這是什麼回事? 也許,信仰真的是個人的事,是這個人自己跟耶穌與神之間的共識,就按其認識多少而定,這影響這人究竟是如何活出他所知道。 這個人如何去活,並不完全影響他人的決定。有些人會受影響,有些人不會。會與不會也許與這人的成長和學養相干,也許與其性格及遭遇對信仰內容反應而定。這是互動當中的成或不成的因素。 作為傳道者,也是在認識神與基督和你之間的深淺上決定,是個人的事,別人無法干預。人若信神,又能活出信神的見證,像耶穌一樣必要時作出犧牲,不論大或小,都能在信仰當中,獲得成長的要素,讓見證和談吐上,更能讓人明心見聖。 認識神,就必先認識耶穌,為什麼來,為何而活,又如何活出。人自己改變才有可能改變別人。這是信仰的根本,是不是這樣? Continue reading

  • 七月路加

    路加是外邦信徒,如何與保羅相遇,他自己也沒有正式提及。他寫了二本福音書,公認的是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 一位外邦信眾似乎因為信,將此成為他終身見證的職事,相信是因為耶穌說的,在對照人生處境時,有一種能讓人感悟到人生意義的道理,真確而且可以運用,以致作為人在世界存在的價值,不在為生存而生活,不用為生存而互相提防,而是可以有共存,一起快樂的選擇,可貧可富是按自己的喜好和能力,不是只有富的追求,也因此喪失人存有的良善本性。 路加一直與保羅一起,可謂生死與共,他是在觀察保羅,看保羅如何以身,詮釋他所領受的福音。這福音是如何影響一個人的人生,又因何是福?他對事件直覺的舖陳,有沒有他自己的理解存在?當中有沒有容觀二字在存? 為什麼要等到七月份?因家中有工程去完成,謝謝你們的忍耐 Continue reading

  • 尋求神的旨意

    在華人文化當中,從當初相信到今日 2025年,華人在信仰的人生當中,遇到各樣的人生前路不大明朗時,都會說:尋求神的旨意。人生的前路如:學業、婚姻、職業…等,都會要求神給一個理想的答覆。這現象很普遍,卻又反映出對神的了解不足。 為什麼在華人信仰當中,許多人遇到有問題時,都會有這樣的提問?這樣的提問,是合適還是不合適?它忽略了什麼? 這問題之所以提出有二個可能,或許更多。這二個基本的可能,1. 是對神了解不足;2. 對自由理解不深。 1. 對神了解不足: 神,不是人去求,就會答應。神創造人的時候,人就有自主獨立的能力,這能力足以自力更生。按當時創世的記述,神給人有管理這個世界,改變這個世界,適應這個世界的一切能力。因此很早以前,人就發明的各種謀生的工具,像今日一樣。 今日有了當日沒有的社會制度,那時沒有今日分工的細緻,都能各自發展出不同生存的領域的知識,如生養、職業的分工、共存的方式…等。這些發展到今天,各領域都有專精,成了各種權威的出現。當時沒有權威,是從探索生存的意義中找到了出路。時代生存的方式雖然變了,人的能力也隨之增加了,人是有足夠的能力,去自尋出路。這是神創造時,給每個人的能力,是足以應付人生的千變萬化。 人是可以不用求神,例如雅各,他總覺得有這能力去面對世界的改變,而他就是這個改變的根源。 2. 對自由理解不深。 雅各是活用了神給他的能力,這能力的展現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因為這個緣由,社會就有了各種生存方式,生活有各樣的變化,就成了這萬千的世界,多彩的發明人生。這是人在各種不同當中,共同去創造出來的美好又不斷改進的社會。 只是自由,是個人的事,這自由會讓個人的私慾(保羅對人過度的肉體雖要的描述)而產生了不好的變數,就如該隱殺了亞伯。 人在這個人意志的自由下,處於時代不斷前進的同時,產生了不同領域的佼佼者,這些人成了不同領域的專家,各有專精,例如讀法律的成了治國之能、有經濟學識的成了財閥,這二者成了今日的管理世界的一個團體。這二者創造出管人的制度,有個人的雄心和理想,有合作共謀利益的團體心態。它可以忽略個人的自由,或者利用個人的自由。例如它可以產生人要求有領袖的心態。 世界有另一類自由: 上述這些稱為有遠識的人,他們明白自己要的是什麼。世界有些人是安於本份的,這些人的生存能力也一樣強勁,因為是可以隨遇而安。這些心善隨意的人,一般很難具體說出自己所要,那是因為不為物慾權力所誘惑,這些是人本心所在,慾念不高。只因信了,就有了遇事尋求神的想法。 若閣下是這樣的人,恭喜,你的生活不會比別人差,也因為能隨善心而活,在沒有去競爭的心思,也沒有特別去操控別人的情況下,必能給你自由選擇的智慧,生活必然安穩。只有那些心存貪念的,又不去努力的人,後果才會不堪。 Continue reading

  • 信不信由你

    以色列和美國這一連串的動作,將那末日到來的日子都往後推遲。 那是人都在覺醒,為何要被人的私慾誤導,令自己的日子過得難堪 Continue reading

    信不信由你
  • 可時有罪這個詞出現?

    在中文聖經的翻譯似乎是只有罪這個詞,它含蓋了錯在內。在舊約當中就算是殺人,當時記載殺了兄弟的該隱,在神的判定都不以罪定之,因此也就禁止人殺人這樣的懲治方式出現。因此中文用罪去形容那是將錯與罪混為一談。 罪這詞是用在法律當中犯了極之嚴重的錯,它涉及人。只是信仰不會用法律的處理方式,作為人有錯失時的懲罰。最大的原因:是神創造這一切。而神沒有將人會犯的錯定之為罪,也許更大的緣因是神與人和人與人之間,是以愛維繫彼此間的關係,由此達致相處的和諧,動物沒有這種需要,因為都在食物鏈的下層,同類之間沒有攻擊力。 人有自由會因私慾而犯錯,這人犯了錯不認就會加深這樣的錯,也會為同類做成了極之嚴重的傷害甚至死亡。於是,人定的法律中就有罪用詞的出現,用以維繫社會的和諧。在個人信仰行為,不應用此法律的用詞,是因為不相干。應用在信仰的層面作為解釋,是犯錯的行為,這錯能改就不去懲罰,那是神的決定。因為若人犯錯,而用罪這詞,人,就會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錯失,會產生不可原諒,並引起清算這樣的行為機制,要為正確對錯而發聲。 神不曾因為人犯錯,而將之定罪,這是愛給人改過的機會。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約翰所說:耶穌是被差來。為的是這些承受了應許的以色列人,犯錯不改所給的一個機會。當時非以色列人當中,有不相信有神的同族,亞伯拉罕當中的12支派,除了以色列一族,其餘都成了穆罕默德的一宗派,他們的神就是自己。另外就是有其他被創造沒有被以色列記載的外邦人,在今日言之,就是猶太人以外一切不認識神的人。 舊約大部份是針對以色列人不改,他們知道有神,卻用自己敬奉的方式,是更相信自己也能將神的道顯現。它源自雅各,不同以色列以外的支派,而是信神也可以靠自己讓世界變得好。事實有人可以,非每個人都可以,雅各的生平可以展示他的人格不差,以公平待人。以色列人是有當起見證神存在的使命,可惜是雅各之後,以色列有的是更多個人的私慾,同世界沒有分別,就失去了應有的見證。相信這是耶穌被差來的原意,因為亞伯拉罕的緣故,因信是可以被稱為[義]。 亞伯拉拉是因信稱義。因此藉信耶穌,是神差來,就直接被稱為義,成了神兒子,就有了承繼應許的資格,不會因為犯過錯,而被定為有罪。是因為改過,成了繼耶穌之後,成為神的兒子,也就有被差,作為神的見證人,在有錯不改的社會當中,見證神的存在。這信的人有錯,也有許多時再犯,都不視之為有罪,這像那被稱為信仰根基的磐石彼得一樣。 因此,按神對該隱的判決,也是今日人信神當有的判決:錯而能改就不被定罪。 Continue reading

    可時有罪這個詞出現?
  • 有自由就有犯錯的可能!

    神是有,也可以是無,這是指自由。當世界不存在,神是自由。當世界被創造,神的自由也就有了限制,這限制來自於他的創造。 按舊約的描述,世界只亞當和夏娃的存在,神與人,不同性別,不同功能,卻是世界能夠延續的設計,這是何等奇妙的創造。人的生存就在這個世界當中蘊含的一切,如空氣、水和各樣可見或不可見的物質。這世界是讓人自由去探索、發掘和創造,用一份天賦的分辨能力,它是從人自決中而來。這分辨力的存在意味人不用靠神,可以在世界中自由的創造。舊約的記載,人很早就發現了生產的技術,也明白什麼可食什麼可用的生存知識。 只是,有了後代,這後代對神的了解就有了偏差。 神學沒有探求這偏差的成因,釋經的前輩稱之為原罪。罪就進入了這個人類的世界,成了犯錯以至犯罪的一種行為差異的解釋。 舊約沒有對行為差異下定論。當時也許會有許多人對不同事的的處理方式,大家都能用各種方法解決,唯獨殺人就不知如何處理。於是讓神判決。 這事引發的問題是,殺人是錯還是罪? 當時,相信是錯而不是罪,因為沒有律法。該隱為何會犯錯?這是他的自由。他以為自己的自由是可以不受限制。事實不是。神在判決這事件,顯然是有考量過發洪水時那個人類的狀況,當時被認為是沒有一個義人的世界,有沒有死人?恐怕有吧。 今日面對該隱殺人,神以此為榜樣,叫人明白自由在人,不是沒有限制。神,就不去把犯錯定為必死之罪,那是從上次洪水而來的體會。也因此學會了給人明白一事,自由在人而言,若能自限就不會有殺人這等錯事出現,就能防止洪水再現。 末日,是因為人沒有自限產生。 Continue reading

    有自由就有犯錯的可能!
  • 神有犯錯?

    在神自己而言,因為不用為生存考慮,祂的自由是無限大。 祂創造的人,不同,是有限不是無限。受什麼所限?肉身和保持肉身的存在。 神,無形無體,因此自由是可以無限。 當神造人和其中所有,是創造思維的無限,就能創造,而且可以讓人有神的形象(這是人對神造人的描述),這形容包羅萬有,就是沒有那份無限制的自由。這種無限制的自由,做出來的任何事都不會用錯去形容。 神在創造時對一切是各從其類,是一種完美的配搭。也將自己的靈,以氣的方式吹進人內,人成了有靈的活人,就享有神那樣的自由,也有了神實體的表現,只是人有肉身,成了人的限制,不能等同神。 神與人之間最大的不同,在於自由。有自由是犯錯的根源? Continue reading

    神有犯錯?
  • 信不信由你

    人最不願討論的一件事,就是神曾犯了錯。 人最不願接受的一件事,神犯錯卻改過了。 Continue reading

    信不信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