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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神 – 創造了我不干預我的自由
神在創造人之後,祂是以那種方式對待亞當和夏娃?我的體會是二者並兼:獨立中的愛護。 一般認為信神的人是從屬於神,為此人要對神忠誠,要事奉神,作為回報。這想法是人倫道德的伸延。神有沒有這樣的要求? 亞當夏娃,這二性在神之間,所以能被平衡的對待,在人的歷史不曾見到。到了今日,因為美國早期立國,是以對神的信心和認識,開始了人人平等的觀念,對自由和愛護之間有了認識,而且持續以平衡方式處理。人人平等表示人人負責,是合乎神對男女之間同樣的要求,只是角色不同,責任有別。獨立是每個人都有,也必須有的事,同樣愛護親人和其他人也是每個人都會也必須面對的事,當中的平衡是從自由中能自限而來,這自由的用度(自限掌握恰到好處的智慧)是從愛而來。神愛的表達:不去擁有,神又自控,不以自己為最大(祂是最大),才讓人的自由得以發揮,使世界前進。 東方人的愛護心境是從擁有出發,西方人從自由出發,二者都不完整,唯有從神處,明白對人的愛出發,當中必然有自控,才能使自由中,有不擁有的愛護。華人文化早的一套認為君權神授,又認為家庭倫理是國家體運之本,例如:君神、父子、兄友、弟恭,是一個在人的立憲和人定之權去認識人存在的價值。信神是在愛神愛人,意思是學神愛人的方式,尊重與自控中,讓自己和別人,在和諧進步中成長。 神創造人不假,沒有去擁有。人在至高的時候,似乎就有了擁有的可能,例如權力和金錢,可以此為造就更有權威的自己,神從不是這樣的展示,神愛人,是放下擁有一切的權力,在自控中幫助信的人成長。在個人獨立的人,與之成為伙伴(沒有階級沒有倫理),你有需要,祂來助你。你沒有需要,從不來煩你。神比知己更知己,從來是任勞怨而不發勞怨之言。 有信仰的人,他有讓自己改變的能力,靠著神。也有不利用控制手段取得人認為更大的可以放縱的自由,叫真自由是在掌控中,可長可短中發揮的自由,是自限中,給別人無限的自由。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