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譯希伯來書,看當時作者要做的一件事,就是要猶太人,承認耶穌是神差來,重而恢愎與神的關係。恢愎人與人的關係是人人的權利。

為什麼要恢愎?今日回看就明白那個理由的重要,是可以避免許多人的生命被犧牲。世界似乎一鍋以人權去辯解誰的責任。只是資訊可以被利用,對人權的了解被單面化。

大規模的殺傷是國家的事,它是保衛國人的權利,就不能單方面以個人權利去處理,因為破壞必然是涉及二方面,有人權被利用的可能。當看人權被破壞,倒要問那方是維護人權,那方是利用人權。

以巴事件,正是考驗人的分辨能力:誰去維護又誰去利用。不是為什麼有戰爭,而是戰爭為何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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