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位網友提出的問題,真的有意思。也許可以在此給各位參考
那篇說的耶穌有二類身份的文章看過了(意思是有王者和祭司的身份)。
另一種是耶穌身上展示的,是人性,用之比較於今日的人性,特別是受中華文化倫理影響的,與耶穌帶出來對人的尊重不同,神對人生命的尊重中華文化沒有這方面認知。耶穌說道理從不強人接受,謂之信者得救。
再有是保羅對信神所表達的幾點:
1. 律法是人定,不完全,意思是有漏洞給人鑽空子。
2. 社會上種種問題出在哪?是人的想法,是從人的心,加上血氣和情慾產生出來的,這點所有宗教都沒有點出。保羅很準確將問題的重點指出。這有證明,就是人出現不久就出現人命被奪走,是人類第一椿錯,當時神不認為罪。罪是刑罰不是從愛出發,很大區別。
3. 救贖,人稱可以自救,不錯。於是有自救的宗教,各有不同方式,以前有提過,不在此論說,太長。而信神一點擊中,是對神有信心,人悔悟,自願,便看清自己錯在什麼地方。是自己有野心慾望引至,正因如此,人間世、家庭和個人生出問題,這是個根源,這樣的描述只有從神這觀點才會發現。
從宏觀看人從何來,沒有一個宗教說明。宗教是提供人面對問題的出路,將之神化。只有猶太人信神,有明示,有歷史,人不信不代表這不正確。
人若信神,神活著,神當然不會被人當槍使。信的人可以留心自己思想和生活中變化,這種變化是神對人的回應。不同於舊約的猶太人的是今日的信眾,大都屬非猶太裔,對神在新約的觀念,是神能貫乎各人心內。意思是神都會在各人心內,起了一定的影響力,除了自己能感應之外,也因為你,身邊的人會隨之起了變化。
有許多奇妙事,在細微間起出變化,沒有信的人體會不出來。例如會犯錯,卻會錯有錯著;又如有些事想做,想幫,自己一時間出不了手也幫不了忙之際,卻有人替你完了心願之類的事。都給信的人印證神的同在。神是隱性行事卻能讓人領悟。
更為明顯的是:智慧在不知不覺間增長了,心被恩感強烈了,看到神同在的實感,可以用自己的言語表達而不用抛書包了。
這一切是個人對神的信心而來,意思是用身傳用智慧的言語,不是背經文或引經據典而說,是心領神會,不是高言大志,也不用言多。用柔心說誠實的話,純良靈巧去面對。女性更強有這方面的特色,當人自認可以無法有天(不是和尚打傘),就沒有了人間各種不同的枷鎖,例如規條之類,會在規條之內找到出路,是更好的去解釋為何如此。
用自己明白了的方式表達,是信心體會,心中必然有神的表現。
註:因為用文字表達時要作點修飾,原意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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