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是參照 AFV(A Faithful Version) 2009

1. I exhort, therefore, first of all that supplications, prayers, intercessions, and thanksgivings be made on behalf of all men;
2. For kings and all who are in authority, in order that we may lead a quiet and peaceful life in all godliness and respectability.
3. For this is good and acceptable before God our Savior,
4. Who desires all men to be saved and to come to 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
5. For there is one God, and one Mediator between God and men—the Man Christ Jesus,
6. Who gave Himself as a ransom for all, the testimony of which is to be preached in its appointed times.
7. For this purpose I was ordained a preacher and an apostle, a teacher of the Gentiles in faith and truth. (A Faithful Version)

1. 我勸告的,首先要為有需要的人祈求、代禱,以及為他們感恩。

2. 為一眾的領袖和有話語權柄的禱告,好讓他們能製造安祥和諧的生活,有敬虔的宗教品質、備受尊崇。

3. 這般作為,是神和救主,都認為是好的又蒙悅納的,

4. 神和基督,都有一份心願,就是所有人都能得救。並且能對真理有所認識。

5. 世界只有這樣一位神,在神與人之間,也只有這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6. 基督就在適合的時間,去見證是為眾人的罪價捨己。

7. 就是因為這個緣由,我被任命作傳道和使徒,並為外邦人作教師,釐清信仰是可以憑著信心,了解它是真實客觀的道理。

在上一段保羅說立法的原意是防止社會有人會犯事,是防止他們,在未犯事之先就讓這些人明確知道犯事的後果。因此人定的法是有針對性,不是為了宗教而設。而律法當中有個漏洞,是立法的人要守法。

為此,在此段,保羅向提摩太說明,一位信神的人,心懷中有的意念,不是自己而是身邊有需要的人,以及那些執法的人。在v.1-3節就把這事放在前面,看來是重要的。當中有個心願,就是社會當中有話語權的人和領袖等人,他們若行得好,是神悅納。行得不好,社會就會離開了立法時的原意,就會出現不公平的現象。

社會和諧,人人被公平對待,這是有信神的要留神的地方,正正因為有人不去守法,引起社會不公,就須要讓人人都明白產生不公的箇中緣因,知道有一位神,能讓人持守著公義平等,讓社會更為和諧,當中的道理,能夠使人得救,就是能夠自控,不順從血氣,這肉體因需要而來的誘惑,破壞了公平的法制,令社會產生亂局。

第5節,要成就這事,只有神和差來的基督,是唯一的方法。而基督就在指定的時刻來到世間,用自身顯明這個道理的重要性。保羅自己,因為特殊的經歷,讓他明白這個承擔是有神的心意,為此將傳福音成為終生職事,讓他有能力去說明這個道理的能力,讓外邦人明白。

這是我為何相信保羅展示的信仰內容的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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