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是參照 AFV(A Faithful Version) 2009

17. Let the ordained elders who are leading well be counted worthy of double honor, especially those who are laboring in the Word and doctrine.
18. For the Scripture says, “You shall not muzzle an ox treading out the corn,” and, “The workman is worthy of his hire.”
19. Do not receive an accusation against an elder, except on the testimony of two or three witnesses.
20. Those elders who sin should be corrected in the presence of all in order that the others also may fear.
21. I charge you before God and the Lord Jesus Christ and the elect angels, that you observe these things without prejudice, and let nothing be done by partiality.
22. Do not be quick to lay hands on any man; neither take part in the sins of others. Keep yourself pure.
23. No longer drink only water, but use a little wine for your stomach’s sake and your frequent infirmities.
24. Some men’s sins are open to public view, going before to judgment; and some men’s sins follow after.
25. In a similar manner also, the good works of some are openly seen; and those that are otherwise cannot be hidden. (A Faithful Version)

17. 面對那些被按立的長輩,有能力領導得好的,又在神話語上盡心竭力的,該受格外的尊重,。

18. 經上有言:牛去踹穀時,不可籠住牠的嘴,同樣作工的人得工價,都是該得的。

19. 有人指責按立的長輩,不要下判斷,除非有兩或三位作出指證。

20. 對於有犯錯的長輩,應在所有人在場下作出紏在,目的是引以為戒。

21. 我在神,及主耶穌基督和蒙揀選的天使面前,鄭重的聲明,醒察這事,要不存偏見,不偏心行事。

22. 不要偏幫任何人,也不參與共謀,保持自己清白純正。

23. 不要只喝水,不妨喝點酒,只因你精神受壓,常感胃口不佳的緣故。

24. 有人是公然去犯錯,是該受審判,而有些是從犯。

25. 同樣地,有些人的善行是被人公認的,有些人看似行善,其實不然,是無法遮掩的。

仔羅在這段談的是如何對待屬靈的長輩。長輩當中有行政能力或是教導能力的,又忠誠於知仰原則和精神的,他們應受到格外的尊重。這不神的要求,而是一般行政和對信神的信心表現,作為處理教會事務的人士安排原則,以及該有的態度。

對這些對人對神都有信心的,他們在教導的時候,是專心一致作為事奉,就該對他們的付出,予以肯定。

這也許就是有神學院的出現和需要的前因,而不是十一奉獻的理由。十一奉獻的原則,在當時猶太人當中成立了祭司的一族,叫利未,他們承擔了獻祭代贖的職能,由另外十一個支派分擔祭司們生活所需。當耶穌出現之後,祭司職能沒有,因是耶穌基督以自己成為活祭,用血一次性卻是永久的代贖,取代了人為的祭司制度。

認識耶穌的作為,就明白基督降生為人的目的和意義所在,是神給人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不再有禮儀不再用供奉去維持,而是以心靈誠實的敬拜。這不用祭物,也不必用金錢奉獻。因此,保羅從自身的體會,明白藉耶穌信神,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過程,需要有認識的,作教導,好讓人明白藉耶穌信神的一回怎樣的事,它需要人去傳遞,而傳遞的人,若是忠於託付,那麼他生活所需,信眾是有義務提供他的需要,是尊重也是需要。保羅這處理方式,既合信神對人的尊重,也合乎常理的安排,是將信仰的原則和精神運用在日常生活的辦事方式上。

而決定如何處理日常事務上,辦事的人要:v.21. 在神,及主耶穌基督和蒙揀選的天使面前,鄭重的聲明,醒察這事,要不存偏見,不偏心行事。22. 不要偏幫任何人,也不參與共謀,保持自己清白純正。

在v.23 節,似乎是沒跟上文,也沒理會下文,是突然的加入。英中文都沒有處理好這句。這處是上文下理當中,以及原文的意思,最能解釋的用詞要表達的意思,是關心提摩太身處事奉上的壓力所致,似乎也是最為合理的譯法。

保羅這樣的提案,在當時,也有抵抗和反對的聲音,這反映在 v. 24-25 節上。

教會有許多問題,這不是教會的問題,是人,當中有類似保羅在 v.21-22節中提到的,人有私心偏心所致。這是自古以來,由該隱反照,由保羅反覆陳述,不能平息,只能從個人對信神的信心,把這原則和精神堅持下來。

似乎提摩太是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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