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寫信到教會,提出教會當中常見的問題:人的私心是做成人與人之間問題的緣因。不是制度不是知識,不是適合與否,不是方法對錯,是人心生出的邪念。

保羅這說話似乎有另一個含義:是個人對神作出回應,不是向人證明信與不信。這觀點在對提摩太指導的時候,特別的說明。在信中,保羅說得很坦然,清晰地說明,不同於寫給教會書信,當中有節制的用詞,相對是含蓄客氣。

這是保羅對神與人之間關係的體會,它不同於宗教的表達。這種個人化的方式,特別不同於宗教的模式有以下不同的特點:

1. 個人向神負責。是一種私密的,單獨的,垣然的,可以不保留的一種與旁人無關的關係。

2. 這種關係可以反映在教會一詞。它不是建築物,是二個相同信心的人,走在一起,有與神同在作為連結信任的一種關係。明顯與宗教的表達不同。

3. 在教會作指導的,在職能上是教師,不是上師,或教主 ( Lord ) ,或是堂會的領袖。

這詞,原文字典:

G2962:he to whom a person or thing belongs, about which he has power of deciding; master,

a. the possessor and disposer of a thing: 1. the owner; one who has control of the person, 2.the master.

in the state: the sovereign, prince, chief, the Roman emperor

b. is a title of honour expressive of respect and reverence, with which servants greet their master.

c. this title is given to: God, the Messiah (A Faithful Version)

按這解釋,原來[主]這詞應用在人的制度下,有被控制的意味存在。反觀,在保羅的理解和應用上,是沒有神要控制人這種意識。特別在誡命,看是條例,卻沒有必然性,因為不會沒有愛就被定罪。沒有愛只有必然不好的後果,它會導致死亡,不是因此被定罪。耶穌的死不是因為罪,是因為愛。

今日的基督信仰,成了宗教,不是它早期的形態,而是後來被轉變。如果以早期立國的美國人,對教會相聚時的形式或者教會的領袖,那份謙遜和分辨能力,就不是今日教會的領袖可比。 當中的差別相信是教會領袖對神的認識而來,當時的人在傳福音和教導展現上不同所致。就以教育為例,當時教會有識之士,以開導文明,減低文盲為目的,只為教育不普及,就以教導聖經去開啟文明。

在華人社會,因為長期受倫理 (有許多老一輩的,就算信主,也不懂對人,不論男女老少,講的是輩份,不同的輩份就當行本份,它本身就不會去尊重,例如深受:天地君親師,這種對身份當有的禮數) 的潛移默化的影響而不自覺。就算信主,在人與人之間,相處時是不難發現。

在教會作指導的,按保羅的說法,是因為他們對神真的認識,又能行出來,是這樣的信心為人,值得被加倍格外的尊重。因為這等信眾,實在少數。

4. 教會的存在真實的方向。保羅對提摩太的指導,有一個明顯的表達:以行為去展現對神的信心。今日教會教導的,是涉及個人與神關係的私隱,例如統一靈修和讀經。這後果,例如靈修,是不能讓不同的人有不同方式,是適用於他本人的方式。又例如讀經,不努力做好詮釋,今日的信眾,以背誦經文有多熟練,成為對神認識有多真的指標,就明白行出來是多難的緣因。

保羅對提摩太的心腸,正好說明他是如何愛神,又以信心待人,以表達他是多麼的愛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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