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信神的全是陽光的一面

從保羅的書信,有一個獨特面對人事問題時,是以一個人本有的能力去面對,例如人性中的善,用愛心說誠實話,也因為愛心而用心去助人。他個人的自信得自認識真的活的那位創造者,在書信中用的詞,在描述創造者的時候,一是用關係的主(這不同中華文化的觀念,是主宰,與創造有關。而不是主人,與地位相關),一是用代名詞的此祂(此處翻譯時一般用神,與耶穌基督之間作出分別)。這一切都說明在保羅認識神,是一位給人行事光明磊落,全是陽光一面,信的人要行在光明中。

什麼是行在光明中?那是可以被挑戰而不懼,不用借別人的手去處理問題,說話有理有據。保羅談的是個人對人事處理的方式,個人對商業運作及政治的處理,沒有提及,因為那是個人在不同處境,要運用自己對信神的了解去作決定。這決定有大的原則可以作參考。

神,不是單顧自己的事,是冀及眾人的事。西方許多都能造到,為此奠下了很穩固的法制基礎,也能堅定地執行。

在中華的文化,當有權的人,將施政方針有利於民的時候,稱之為好皇帝。當判案的時候能以法不作偏坦視為好官,這些都是少數。似乎絕大多數,都是單顧自己的事,因為顧的是自己,行事就顯的不光明,要使[陰]了。

以前有許多朝代的宮殿史,有權的都假手他的下屬,用各種[陰謀]處理見不得光的事。這樣了便出現了一種現象,人變的虛假,一口二面,見人說人話,遇鬼講鬼話。這種應對的方式,視之為靈活,它明顯是有用,因為有趨吉避兇之能。這就成就了一種謀生術,只為自己。例如當日的習大大,當日的毛主席,他們都是繼承了這[為己],保羅稱這心態為[私慾],這種心態是信神的人不會做的事。

今日,大陸的人,大多受了這傳統心態的影響,有自知的,有不自覺的人。他們當中有許多不曾聽過耶穌,卻是因為神那口氣在,又不被掩埋,是那良知良心在提醒,有了感覺作出了分辨,將心比心知道這不是人的所為,就持守著人的本份。但絕大多數的沒有。

而在教會,保羅在書信中描述的教會問題,那是因為[私慾]而來。它本在人的性情之內,聖經一早明言,如該隱殺了亞伯事件,就是人自私之心作孽的後果。不認識神,或借用了神,又掩埋自己本有的良心良知,教會也不能避免。而身為在中國這地出生的人,自當有承擔起這份責任。受中華文化影響深遠的,他們在任何處境,都會用上謀生之術,而自己不知道。

保羅很了解這樣的情況,因此他在林前13章描述的愛,它不是消極被動,而是主動積極,它的起首式是忍耐,若遇一切不如事之先,都能忍耐,就是不要失去起初愛人的心,如同神愛我們一樣。之後,有思慈,這是kind,是人本身的良善,是因為能守住了這份從神而來的愛,就得以將自己本有的良善,施予這位讓人發惡的人身上。之後,這人的一切不良的印象才會消失,從而可理性地,清楚地,將神的道理說明。

保羅的體會,用天啟去形容,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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