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寫到約翰記載當時的猶太人因為耶穌看來是破壞了[規矩],這是什麼規矩?是安息日不可以做許多事,十除了食飯行路之類。這些被視為對神的尊重的看法,是神去規定還是人覺得這規定是合理去回應神?規矩的制定一定有目的而為,這規矩對人對神二者都是合理?
如果這不是神要求的,不遵行的時候,那是違反了誰?今日許多事,可以做與不可以做是誰定,又為何而定?
按聖經的描述,出了埃及,人開始有了人要管人的機制出現。當時是以衛生和敬虔為主要的出發點,制定了合乎這二方面的要求。出現的緣由是因為人數眾多,需要分工去維持衣食住行的事務,是必然也是無可厚非的作為,有其存在的價值和必要。當時制定的時候,沒有恐懼,就是不會害怕有人造反,大家明白這是[須要],也就樂於遵行,是基於共同的意願。
到了約翰那個時代,經歷過朝代的興衰,民不再有國,寄人籬下,領袖也許肩擔過重,也許有想法是如何讓民族團結以對抗外來的紛擾。對於許多不是猶太人而言,強人管治是有其必要,而且成成功地展示,其下人民可以安居樂業。只是從沒有歷史正面去計算,國民也沒有把自己的犧牲,作為對[成就]作過評估,是否值得。因為有種價值觀深入人的腦海:為國犧牲是光榮。
神在有記載的文獻當中,表明人存在本身,就是人的價值,價值所在是安居樂業。它可以有領由,可以有制度,可以立法,這是都是中性,也只在在中性這樣的條件下,人人遵守便可。當是出埃及就是最好的明證。
只是,在人性中產生恐懼的時候,一切事都會因為人,或許是一個人,讓好事成了不好的事。以猶太人為例,他們不覺得神仍在當掌管這個宇宙,就用自己的方法。有制度,有法例,這些心存恐懼的人,就會不惜破壞原來人人都樂意遵行的制度和法例,用欺騙的方式立法卻不去守法,例如守安息日,當中有人是不用去守。
保羅在信仰的應用不在群體,在個人,因此個人是可以有選擇地去守人間法。就如割禮,有分外在和內在的緣由所在。當然,也可以不再恐懼如果真的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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