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
基督徒 = 一定要找同為基督徒的伴侶 否則就是不屬靈這到底是誰規定的??是由誰開始散播這種非黑即白還要宗教shaming的on9言論?
B君:
認真答,係當人有得揀的時候。基督徒本身係世界少數,使徒年代,大量女信徒都係嫁咗比非信徒,而影響咗佢地啲仔女信教。除非去到中世紀咁,成個國家信基督教,否則都唔係易做到。香港去到七十年代,一個信一個唔信仲係常態,好多上一兩輩的夫婦都係咁,石堅與堅嫂、廖啟智同陳敏兒。一直到九十年代,跟隨美國保守派的貞潔運動,香港先越黎越強調一軛論。
C君:
信與不信原不相配,在原來的意思是指有信仰的人生和沒有信仰的人生,在決定事物應做或不應做這決定上,是有不同的決定,為此會產生不同後果。因此在社會上那是光明和黑暗之別,當然不能也不會相通。是事實的說明。
不知誰,將之應用在男女婚姻上。上述的情況,就算在信這個層面,也有真心或有機心之分別。這個還不是重點,重點在保羅說,一位有信仰和一位沒有信仰之間,他們是可以和諧相處,因為當中有愛,沒有以此作為區分。
保羅在說信與不信的人交往,用愛去與隣舍相處,這狀況可否應用在夫妻之間?此其一。另外人本有良心及各種美善的品格,他/她不一定就是黑間,也許更多是光明。此其二。
與這等沒有信仰,卻有良知的人交往,不比那口中有耶穌更合神的心意。
這種亂解又將之立為律例的事,以前在發生,今日也在延續,是人心有私意未除,就像昔日的法利賽人的理解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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