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是參照 AFV (A Faithful Version) 2009

1. Now there was a certain man who was sick, Lazarus of Bethany, which was the town of Mary and her sister Martha.
2. And it was Mary who later anointed the Lord with ointment and wiped His feet with her hair, whose brother Lazarus was sick.
3. Therefore, the sisters sent to Him, saying, “Lord, take notice: the one whom You love is sick.”
4. But after hearing this, Jesus said, “This sickness is not unto death, but for the glory of God, so that the Son of God may be glorified by it.”
5. Now Jesus loved Martha and her sister and Lazarus.
6. But when He heard that he was sick, He deliberately remained in the same place two days.
7. And after this, He said to the disciples, “Let us go into Judea again.”
8. The disciples said to Him, “Master, the Jews were just seeking to stone You, and You are going there again?”
9. Jesus answered, “Are there not twelve hours in the day? If anyone walks in the day, he does not stumble because he sees the light of the world.
10. But if anyone walks in the night, he stumbles because the light is not in him.” (A Faithful Version)

1. 這時,收到了一消息,有人生病,是一位住在伯大尼,叫拉撒路。伯大屁就是馬利亞和她姊姊馬大的村莊。

2. 這位馬利亞,她曾用香膏膏主,現在用香膏抹主的腳,再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她的親兄弟拉撒路,就是患病那位。

3. 因為這緣故,姐妹倆就親自來見耶穌,關切地說:主啊,你所愛顧的人病了。

4. 耶穌聽後,回應:放心,這病不至於死。是藉此彰顯神的榮耀,同時,神的兒子也因此得著榮耀。

5. 耶穌為此,心裡面更喜愛馬大和她的妹妹並拉撒路。

6. 耶穌聽說拉撒路病了,就故意延遲二天。

7. 二天後,耶穌對門徒說:我們去猶太地。

8. 門徒對耶穌說:夫子,那處的猶太人是想拿石頭掟你,還去那裡?

9. 耶穌回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嗎?人在日光下走路,不會跌倒,因為見到那世上之光。

10. 人在黑夜走路,會跌倒,因為他內裡沒有光。

這段描述有幾個很重要的觀念,1. 死這事,是神蹟的一個主題;2.人對神的信心,才是耶穌關注的地方;3. 人有光在心內就不怕黑,也不怕黑暗。

約翰用光明和黑暗,以及生與死,都是以實例去說明,它不單是人間實事,更有深遠的含義在其中。這段記述拉撒的病去說明,v4:放心,這病不至於死。是藉此彰顯神的榮耀,同時,神的兒子也因此得著榮耀。文字上說的得榮耀是如何得著?人都死了有什麼榮耀可言?神蹟就在此,死了卻活過來。事實是人死了不會活過來,耶穌說的就有了更深的含意在內。

按新約的許多見證人,就是這些寫信的人,是他們見過的事。就如許多在法庭上作證的人相似,這些人作證,是可以作為客觀的證詞,就是對見過的事實作證。耶穌也是以此去挑戰法利賽人或者是當時的旁觀的人,這是人人都有的分辨力。這能力是當日夏娃選擇的。有人在分析後會用於正途,有人用於歪途。它不單是信心,更多是良心,加上人的自控能力,信主的人能力更大,就更能對作證的事充滿自信。

耶穌用人生死這個事實,以神蹟去顛覆人對生死的觀念,原來活的人雖然活,卻跟死的人一樣。怎說?如果人不知自己是人,默認自己為奴、如動物或自然界的生物,活著的動物是提供人食用。又或者只知滿足肉身存在須要的,又無能自控,雖像個人,真的是人嗎?硬要說他是人,都只能以死人稱之。這是第一個重點。

求生存與堅持作為人存在的意義,那是二個不同的意義,作死人或作活人。人一出生就被教導如何生存,不是被教導如何尋到自身的生存意義。因此,人會追求生活的安定,舒適,成就等都是用來保證生活的質素,而不是生存的意義。最合理的原因,是人一出生就教導如何謀生,人的系統就是生活 (神的系統是叫人享受生活)。因此,人對生存的意義很陌生,人認為生活就是為生存(有人心靈明亮,就會產生問號)。用以對照信仰,在與人性的光輝相比,這樣子為生活,就是跟死人無二,卻以為是活。耶穌被差來,就是要證明,人有光明輝耀的一面,用信心(因為不曾有過的指導,信心是唯一之途,用此去驗證)讓自己在生活的意義上,找到正確的生存價值所在。此其第二個重點。

人怕黑,那是自然的反應。但什麼是黑?黑會帶來恐懼,因為它超乎人的想像,不明白,就不能處理。因此,當人對未知的事,例如有危險到來或者會發生的,都會害怕,人就要做更多的預防。若人在光中,什麼都看得清楚,那是因為在光中,人就能識別,可以作出判斷,用以衡量那種方法處理及其可能成功的機率,不致於無所應對。此其為重點三。

有明確是非的人,他就像在日光之下,有十二小時,在光明中,就可以作出自己的判斷,知道那處是陷阱,從而避開或是處理。對於另外的十二小時,須是黑夜,大可以合起雙眼,坦然處之,安睡就是,因為神從不合眼,看顧著屬祂是人,看似死了,卻仍舊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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