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信仰的過程,先是從認識開始。

就有了看聖經上課程,當中有了一點神觀。

結果是有了這個人相信耶穌也相信神。這個人有了這樣的觀念,就被差去承擔傳福音這樣的使命。

這傳道的內容有照本宣科,也有各自為證。這現象在保羅的理解,這樣的傳道得出的結果,是有對的也有不對的,那又如何?福音是被傳開,這是現實。

於是,有問:這是什麼回事?

也許,信仰真的是個人的事,是這個人自己跟耶穌與神之間的共識,就按其認識多少而定,這影響這人究竟是如何活出他所知道。

這個人如何去活,並不完全影響他人的決定。有些人會受影響,有些人不會。會與不會也許與這人的成長和學養相干,也許與其性格及遭遇對信仰內容反應而定。這是互動當中的成或不成的因素。

作為傳道者,也是在認識神與基督和你之間的深淺上決定,是個人的事,別人無法干預。人若信神,又能活出信神的見證,像耶穌一樣必要時作出犧牲,不論大或小,都能在信仰當中,獲得成長的要素,讓見證和談吐上,更能讓人明心見聖。

認識神,就必先認識耶穌,為什麼來,為何而活,又如何活出。人自己改變才有可能改變別人。這是信仰的根本,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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