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士和法利賽人都是以守信仰規條,視為是否相信的標準。

From AI:

In the time of Jesus, the Scribes and Pharisees were two distinct groups within Judaism, both holding positions of religious authority and influence, though with different roles and focuses. Scribes were primarily experts in the law, responsible for copying, teaching, and interpreting the scriptures. The Pharisees were a religious and political group known for their strict adherence to the law and traditions. While there was some overlap in membership, with some scribes also being Pharisees, their primary functions differed. 

這是個中肯的譯法:耶穌那個年代,文士和法利賽人是猶太教內兩個不同的群體,角色和重點不同,對宗教權威和其影響力都具備權威。文士主要是律法專家,負責抄寫、教導和解釋經文。法利賽人屬於宗教範疇並且涉及政治的影響,嚴格遵守[法律]和傳統。二者雖然在成員方面有重疊,有些文士也是法利賽人,但他們的主要職責不同。

按照約翰福音的記載,從第七章起就有祭司和法利賽人一起合謀,將耶穌以刑事方式處理。因此,文士和法利賽人再加祭司,這三類別的人,似乎都不容耶穌在世。路加就在6章記載耶穌曉得這些人要藉神蹟是否在安息日施行,用這藉口去控訴,在安息日違背會堂的規定,以宗教之名定罪。

這處說出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有些原則比守教會的定規或者人間維持秩序的律法來得重要。

定規和立法這二事,一是處理教會另一是處理社會。同是維繫人與人之間的秩序而設,由此賦予一定的權力去執行,這權力就是權威的根源所在。保羅的理解,權威是有神的心意,讓人能行在正路,又稱為在正路中行的好,是善的表現。因此人應當服權。這是守法護權的觀念來源,是正面。只是人的私,會將此正面的用途,利用或者歪曲去謀私,就成了禍。例如大環境受經濟影收入,一般人會為此收入減少支出增加,而借錢的人不受影響?借了錢的人是可以轉嫁,公司有影響個人有限,只有最底層的全部承受,這是制度的惡。川普不收貼士的稅就是最好的說明。

路加在第六章記述耶穌明知有人要藉安息日行善作為惜口,用宗教規條將之定為有[罪],是要讓提阿非羅看明白信仰是一回什麼事:因愛為善,它沒有律法可以禁止。

路加是在說明信仰是什麼,只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及祭司,這些人都是社會大環境的一個縮影,這些在會堂當中處於高中層的管理,若是心中存私,其行為的結果,因私壞治,會堂和世界都是一樣。保羅說人若以顧肉體憑血氣觀事,這處境不是自古已有,是從該隱留存至今。神說不要定罪,人不曾有留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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