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世記的記述,這是唯一的說法,當中記載神創造世界和其中各種存在的需要,然後造人。

這樣的描述當中隱含了許多的意義。它顯示神的心意如下:

1. 人是世界的主體:世界的出現,對人而言是提供人充足生存的需要,它是人類的維生系統,又讓人可以發揮人的智慧才能,讓世界進步。

2. 人本性善。這善不是人與生俱來,是有神的形象。

3. 人有神同樣的智慧,是神形象中的具備,是種自由意志。

4. 人可以自決,是自由意志的一部份。神要讓這自由意志真正的落實,就需要這人有選擇的能力。只是這時的人不用選擇,因為一切都在神的安排之下。人要選擇,要決定,是因為有責任要承擔,神交給人管理世界。人要管理,就有要認識什麼是神的心意,或者會想我可不可以有自決的權利?

5. 人與神之間在思想和行動的能力有很大差距,要認識這種差距,就需要有分別的能力。這想法從何而來?是人自己面對責任而生出來,而對前路,人人都會找出路,是正常的反應。

這是人與神之間,因為人的選擇,引發了今日許多問題,那是什麼問題?

註:這是一家之言,沒有人談,不如一起去談,歡迎到來,飲杯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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