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啟示錄這段,若認為是對猶太人說的,也許要這樣理解。
原因是他們得救,認為自己是亞伯拉罕之後。亞伯拉罕生有十二支派,當中有不信神的支派,成了今日的巴勒斯旦人,這些是死定了。當時就有猶太支派跟以色列支派成了二大權力中心,也稱為國。那麼猶太人當中,有一批叫以色列,他們相信,卻是在守律法,是自己位信仰規條,例如守割禮和安息日,都是叫人死的律法,因為安息日不能救人助人等等,是防止生人作出對危難人的援助,不就是讓人白白死掉的事,這都做得出,不是信仰該有的,是不是?因此這些是會死的人做的事,因為不信,也是第一次死。
現在耶穌到來,依舊不相信,那就是第二次錯失的機會,不就是二次死亡。
這說法是按上文下理,最有可能的解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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