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版本 AFV  A  Faithful Version 的希臘文 2009版本    

耶和華的事,不謀利沒有版權

25. And it came to pass on the third day, when they were sore, that two of the sons of Jacob, Simeon and Levi, Dinah’s brothers, took each his sword and came upon the city boldly, and killed all the males.

26. And they killed Hamor and Shechem his son with the edge of the sword, and took Dinah out of Shechem’s house, and went out.

27. The sons of Jacob came upon the slain, and plundered the city because they had defiled their sister.

28. They took their sheep and their oxen and their donkeys, and that which was in the city and that which was in the field.

29. And all their wealth, and all their little ones, and their wives, they took captive, and plundered even all that was in the house.

30. And Jacob said to Simeon and Levi, “You have troubled me to make me a stench among those who live in the land, among the Canaanites and the Perizzites. I am few in number, and they shall gather themselves together against me, and kill me. And I shall be destroyed, my house and I.”

31. And they said, “Should he deal with our sister as with a harlot?”

 (A Faithful Version)

25. 過了三天,眾人愈發感到不憤,雅各兩位兒子,西緬和利未,是底拿的哥哥,持刀直闖進城內,把所有的男丁幹掉。

26. 哈抹和他兒子示劍沒能幸免,並將底拿營救離開。

27. 雅各其他兒子也大肆殺戮,為報底拿被污辱的事,男丁盡都滅絕。

28. 並搶走一切無論是城中或城外的羊、牛、驢等牲畜。

29. 以及家中的財物、妻兒等,掠奪得只剩一個空間。

30. 雅各知道這事,對西緬和利未慨嘆:你們這樣,不就是害我!今後如何能有面目面對住在迦南地的眾民,當中有迦南人和比利洗人,都成了令人厭惡的。我們人丁單薄,這些人必會聯合一起來圍剿我們,那時我們一家都必被滅除。

31. 眾子回說:那就要怪這些人為何如此對待妹妹。

談妥之後,隔了幾天,便感到後悔的事,常有。後悔之後,不憤做傻事比比皆是。這些都屬於血氣行事,入衝動一類。

冷靜處理物事,很難?是。不知誰說,人要有血性才算是個人?這觀念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被囂染被誇張是以年代計算,習非成是。衝動是因為心存私慾,自以為是的心態。雅各不是這類別,確實是他在處事時的弱點。

雅各有沒有去阻止?相信有,只是力不從心而矣。眾兄弟為了此事非常齊心。就幹下了不可挽回 的錯。

這不是小事,殺了人家一族的男丁,不能算是小事。

雅各深知無法善後這等大事,因為當時也有二大族人在,一是迦南人另一是比利洗人。

註:迦南人按之前亞伯拉罕有子以實瑪利很早就在迦南地發展,下面的研究都沒有提到。另比利洗人大意是指雅各和以實瑪利之外的分支,以實瑪利有12支派,當時都因不同的生存爭扎,早己四散於東南西北,迦南是他們最早安居之地。比利洗人如何出現,歷史無從考究也是合理的事。

雅各眾子犯下大錯這事,看來是無法善後,他就有想法,這想法也許與耶和華在心靈中交換意見時得來,知道離開現所在地是唯一可行之法。

雅各對與耶和華所立的約,一直都在遵守,就是自己不用有害他人的手法,也不願意說謊來掩飾眾子所犯的過錯,更不願意將兒子法辦,因此離開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雅各這處理事件,是堅守與耶和華所立的約,讓他子孫萬代數量多如沙星。這是否就可以人的道德觀念解除父子關係,又或是以法律的要求,提交司法處理,例如公審?兩者能否平衡處理,若不,有可選擇?

雅各顯然是沒有什麼可行的安排,為何耶和華讓他逃避?

處理人犯錯之後不敢面對這問題,耶和華最先的一次,是叫人不要追殺該隱。如今讓雅各帶領眾人逃避,耶和華的用心當中理由可在?

人在面對事物誰對誰錯,按當時的處境作準,什麼前因後果都不理,這是法律判決時最大的漏洞,因為很難拿出實質的證據,這是新約保羅在3:20 因為沒有一個人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原來,藉著律法,只能對罪有真正的認識。意思是人間定罪的準則。耶和華從不以此法律的觀點面對人犯事。犯事有許多不同,緣由不一各有其因由,有合理,情有可原。更重要是看事件的前因後果。

人為的判準方式若以當日的以色列和哈馬斯擄人事件為例,事件發展到後來,媒體以人道為由指控以色列殺害平民。可是,事件起因是擄人勒索,也死了不少人,似乎不見有媒體指責哈馬斯,現今卻為其人道辨護。不就是保羅指出法律被利用時那就明白什麼是罪的真義。

人相信天下有位創造者,祂不主宰世界,是讓人在自由中發揮。人就有自由按自己的心願而為的容許,只是好壞並不由耶和華主導,是人自己負責其後果,不是耶和華。對犯事,人的觀點是罪。人犯事,在耶和華的心意,只要不傷人,那是可以在人生中再來。人犯事,若是因私慾謀害他人,耶和華不會上人的當。那就有了二種不同的判決方式:一種是以人的方式定之為罪;一種以耶和華的體會人有軟弱,即使殺人,也是情有可諒,以錯定之,那是仍有機會重新做人,這機會是人會否給自己而定。

因此,耶和華不是容許或是放縱雅各不執行公義,這不是他的責任。也不是鼓勵眾子殺人,這份血氣是由於不當的行為是起因,不夠成熟不能自控都可以透過時日養成處事應有的智慧,就留機會給這樣的人。

這是心中有耶和華和沒有之間,在取捨或作判定的時候,會有不同的選擇,一個是以個人認為的公義;一個是以慈愛,讓人有改過的機會。那個被判罪或被殺之人,那是他應得的結果,與人無尤。

這是對迦南人和比利洗人的一些了解:

https://www.biblicalarchaeology.org/daily/ancient-cultures/ancient-near-eastern-world/jews-and-arabs-descended-from-canaanites/  The Canaanites’ descendants, the Jews and Arabs, share many similarities in their DNA.

https://www.jewishencyclopedia.com/articles/12035-perizzites  More recent commentators are of the opinion that the names “Perizi” and “Perazi” are identical, and that the Bible has included under the name “Perizzites” all stocks dwelling in unwalled towns.

亞倫的人生 - 看「書」做[夢] ava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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