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巴蘭是因為未看完整個故事的描述。
上回的誤判是因為受一個觀念影響:都是正面的提示。
這個原則沒有錯,錯是忽略在細節。一般情況是,耶和華是親自以對談的方式,例如親自以聲音在夢,或自然的現象中出現。而巴蘭是以他坐騎的驢。這驢是走差,要巴蘭扶正,回歸大路,正路。是在提醒巴蘭要走回正路。
這段記述許多釋經都不在或忽視這重點,都因為正面的解釋。叫巴蘭走回正路是正面,不同的是,這句有警告的意味。
若是提示,它就有深一層的意思,就是耶穌說認識信仰的真正意思是從比喻得知,只有信的人能明。不信的不明,這是可以用來判別之用。之前出誤是因為不明。
巴蘭被米甸王邀請讓他相信的神去除以色列人的威脅,他應允,築七壇求告,是外邦拜神的觀念。在31章未被破解時,大都誤以為有耶和華的善意是在提示而不是警告,特別在解釋 7 這個字上做了文章,有聖潔的意義,事真不然。若按31章米甸王和巴蘭雙雙被殺的結局,那麼之前的判斷是有誤差成份。誤差的緣因在於把警告當成了提示,溫和的提示實質是都是警告的一種。
巴蘭有以色列人血統,卻是藉信仰謀取政治的好處。這是很重要的誤差,信仰中許多的誤差似乎同釋經不準有關。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