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8.1.  2025

    (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參照AFV  A  Faithful Version 的希臘文 2009版本 1. At that time the disciples came to Jesus, saying, “Who then is the greatest in the kingdom of heaven?” 2. And after calling a little child to Him, Jesus set… Continue reading

    馬太福音  18.1.  2025
  • 馬太福音  17.2.  2025

    (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參照AFV  A  Faithful Version 的希臘文 2009版本 14. And when they had come to the multitude, a man came to Him, kneeling down to Him, 15. And saying, “Lord, have mercy on my son, for he is insane… Continue reading

    馬太福音  17.2.  2025
  • 談錯、罪、罪惡感

    舊約聖經言及人犯事,用什麼詞去描述?是個有趣又值一談的課題。述事的人用當時人創造的詞:sin,看來是細草不是大階。 sin 和 Sin 之間不同的地方,用中文表達也許是:錯與罪。 那麼當人用這詞,今日在解釋上用的是大階:罪。這是用在法律或者規條上的字眼,這觀念是人用守法或不守法去定義。 耶和華會用的是細草還是大階? 也許要從耶和華創造時,是存那樣的心態,來定義。在人的有限,那是無法測量。認識耶和華就只有從祂如何待人,例如當中有沒有帶刑事的觀念,或高高在上,或者以平等舒尊降貴,以同等互重為基礎,耶和華選的是那個而定。 觀舊新約,特別在新約更多的比喻當中理解,有一[大誡命]:愛神愛人。相信可以為之定義。 從這詞的強調去猜測,創造是因為有愛,維護這創造,心中必然有愛。創造完畢,若是滿意,就必然生愛。因此,愛中生了自由,沒有自由就不是愛。只是創造當中,只有人有愛,最有可能的緣因,是被靈氣灌輸,人成了有靈的活人,明白愛,因為有愛在其中。 若從愛去理解萬事萬物的根源,有愛,人有自由,這愛,是共有,又各自有其自由,都能和諧相處,因為愛中有願意犧牲的成份。能讓自己為對方犧牲,是因為有愛。有犧牲就是愛?不全是。只有一種情況,愛當中有自控,能不為自己好處,作出的犧牲,是控制個人的血氣和慾望得來的結果,這愛生出,讓和諧誕生出來。 不和諧,是因為各有自由,有自由而不懂自控,就失去了愛,也是不和諧出現的緣因。因為沒有愛,或者只會愛自己,產生出來的後遺症,就不是耶和華的事。人自己失控,在耶和華眼中,會如何描繪?耶和華是愛的本源,有見識有體諒,明白人犯事在成長過程,是不可或缺的事,那是錯事,並不構成罪行。 罪行的描述,是人防人的事,當中有的是懲治不帶 [愛] 的成份。為什麼人把犯罪當成是信仰中犯事的詮釋,是因為沒有 [愛] 或者不明白耶和華在創造時的心意而來,人為保護自己利益去定義。 當人犯事,以罪言之,再加以懲治。犯事的人,被許許多多的人去指責,這人對自己的信心不足,又被誤導為犯罪,沒有 [愛] 的支援,生出了犯了罪的錯覺。人不原諒,自己也不懂去原諒自己,只為不認識耶穌,更不明耶和華創造時的心意,如此這般生了罪疚感。不認識自己,不認識耶和華,被人人灌之以罪,就不容易自我更新,這 [人] 就真的可憐! 人不能,耶穌、耶和華若能在一起,三位共同參與改變,就能改變自己,成了兒子的身份無人能奪。 果真如是,耶和華眼中就只有錯,沒有罪。 Continue reading

    談錯、罪、罪惡感
  • 馬太福音 17.1.  2025

    (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參照AFV  A  Faithful Version 的希臘文 2009版本 1. And after six days, Jesus took with Him Peter and James and his brother John, and brought them up into a high mountain by themselves. 2. And He was transfigured… Continue reading

    馬太福音 17.1.  2025
  •  不客觀就不可信?

    看見新朋友說「客觀性」這個觀點,我好像看到一個二元的鐘擺,客觀性 是社會想你們變成「從眾和秩序」的開端。一但你以為自己是十分客觀的人而攻擊自己的主觀意識,某程度上就是用「七十億人的拳頭 打在一個人臉上」、把人的主觀性放在地上磨擦。 主觀一點都不比客觀差,也能幫助人展現創意,對自身成長十分有關,特別是藝術家,藝術一但失去了「主觀性」的支持下,那就變成一種「硬派的客觀寫實畫」,臨摹是追求客觀性的過程,只是其中一種接近真理的方式,然後外面還有無限種方式去接近真理。 以上是趣友的表達,有意思。 事實似乎就是這樣,連信仰也不例如。因為傳講福音而引經據典,不就是要說明自己在客觀的陳述。當有不同看法出現,卻會用上主觀的申辨,沒有說出,行動表白,會轉頭走開,省唇舌少磨擦。 以上是個人的表現尤可熟,就算是學術的言討,以上的情況也不少出現,名聲愈響愈會退讓,免傷和氣。當然是個人的自由,無可厚非。回看耶穌,那是不一樣,不去爭辯,只信自己相信。對猶太人的質疑,就用他們相信的依據,對照其行為,可客觀性。那麼,耶穌的辯詞是容觀還是主觀? 信仰是以直觀回應,它有主觀,卻有客觀的理據,以邏輯的方式,持常識作辨別,用經歷作事實陳列,它本身有是客觀的,為什麼被認為是主觀? 有沒有可以更清楚地說明,二者是不可以共容,必定要分開,理由何在,可否解惑?謝謝! Continue reading

     不客觀就不可信?
  • 馬太福音 16.2.  2025

    (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參照AFV  A  Faithful Version 的希臘文 2009版本 13. Now after coming into the parts of Caesarea Philippi, Jesus questioned His disciples, saying, “Who do men declare Me, the Son of man, to be?” 14. And they said, “Some… Continue reading

    馬太福音 16.2.  2025
  • 馬太福音 16.1.  2025

    (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參照AFV  A  Faithful Version 的希臘文 2009版本 1. Then the Pharisees and Sadducees came to Him, tempting Him and asking Him to show them a sign from heaven. 2. But He answered and said to them, “When evening… Continue reading

    馬太福音 16.1.  2025
  • 造一塊舉不起的石頭

    這問題有了許多年,久不久就會被拿出來。最近有有提。 你如何去答? 這個回應看可不可以: 耶和華當然可以,舉不起的石頭,有什麼了不起? 可是為什麼要造? 那裡有一塊石頭比宇宙來得更重? Continue reading

  • 馬太福音 15.3.  2025

    (合用 可用 隨便用) 譯本參照AFV  A  Faithful Version 的希臘文 2009版本 29. Now after leaving there, Jesus came toward the Sea of Galilee; and He went up into the mountain and sat there. 30. Then great multitudes came to Him, having with… Continue reading

    馬太福音 15.3.  2025
  • 用耶和華創造的視角看  –  人間只有人具靈性

    這句話來自創世記,到最後造人時,耶和華將自己的一份靈,吹進主了人的腦海心房,成了有靈的活人。 在許多人的研究談論,似乎很少論及這方面,像是禁地。讀得經多做人夠長久,就沒有什麼未曾見過或聽過,又似乎愈來愈接近天父,對人生的恐懼感愈來愈少,睇聖經愈來愈多睇釋經的不足之處,就想有一種直接與耶和華接觸,用的就是心靈相交的嘗試。 原來耶和華當年吹入那口氣,不是人的口氣,有很大不同,是人既存在心思意念中的善,能直接與耶和華吹進的那口氣,是靈氣,直接與人在交通的時候,引發出人的心思意念裡那份相同的靈氣,在無侵擾無雜念的影響之下,確實可以互通。 這是人為何能明白耶和華及其心意。看書寫字是吸收和表達,都需要,那是 [途] 徑,能否體會那是二個靈的互通?能。特別在耶穌引用食不能污穢人的本質,在人說的寫的才能污穢,便明白這比喻是何等精辟。又如,人心清便與神相遇是有理由,這不同引經據典,表示讀過書,才會明白,它有引子的作用,卻有雜質內存,這是人寫的書。不是讓人認識耶和華,而是寫出自己的見聞,別人是透過他們的理解認識。人探索通過這樣的途徑,像蒙了紗似的。使徒寫的是家書,那一封又一封有情感有體會的 [家書],那是直接真實的表達,不旦有理性也深具人的體會。 也許人能與耶和華,二靈在人的心思意念相遇,那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活人有靈,並不會自動成了有靈的活人。為什麼?約翰的理解,是耶和華的靈本身相對於人的心靈,在現實的煎熬,那個靈不再閃亮成了黑間而言,耶和華的靈仍在人的腦海和心靈當中,仍在閃光,只是被各類思慮影響,有半黑也許是全黑。當人相信了明白了,那道光就有了不同接觸的程度。人,就有了不同程度的改變,有三十、六十、甚至一百, 十足十的改變,有前輩叫彼得,他由三十、六十以至增加到一百,彼得認識耶穌不是讀出來,是二個靈相遇。 當接觸人的時候,這有靈的活人,在認知別人的行為及心思意念的時候,是能夠從這人的靈,接觸耶和華的靈到那個程度,都反映在這人的心思意念和行為,不難去辨別也不難去區分。一位有靈不是活人,一位依靈而活成了有靈的活人,對有靈的活人而言,是可以區分。 Continue reading

    用耶和華創造的視角看  –  人間只有人具靈性